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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儿童者要不要“示众”?慈溪新规引发热议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黄艳玲

2016-06-28 14:33


根据"女童保护"网络监控数据的不完全统计,2013至2015三年间,全国各地被媒体曝光的性侵儿童案共968起。其中,受害儿童超过1790人,这一数据尚不包括表述为"多名儿童"等概数的情况。而这仅是基于公开报道的数据。有专家表示,性侵害案件,尤其是针对中小学生的性侵害,其隐案比例是1:7。换言之,一起性侵儿童新闻的曝光,或许意味着7起案件已然发生。

对于这样的性侵未成年人的行为,超出社会容忍的底线,经常千夫所指,痛恨至极。但是对于有没有必要公开性侵犯罪人员的信息,却并不是人人都赞同。浙江慈溪市检察院牵头出台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被称作慈溪版“梅根法案”,然而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到底有没有必要,隐私公开合不合适,是否能起到有效的保护?却成为了人们讨论的焦点。

6月27日,《自媒体联播》节目特别邀请了新榜特约嘉宾、媒体人沈彬和律师方正宇作客“侃爆朋友圈”,两位对这一法案各持鲜明的不同观点。



 

方正宇律师认为,“这个法案出于好心,但很可能是好心办坏事了,并不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以方律师反对出台这一法案。

而媒体人沈彬则是高度支持这一法案,他认为“很久没有这样酸爽的感受了,对于恶人,对一种最无辜的人实施的很恶劣的犯罪,实施这么严厉的一个惩罚措施,能够形成一种社会的广泛的预防,对这样的人的社会评价,对这样的人特殊的预防是应该存在的。”



对于涉及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公众更多的是显示出一边倒的态度。据中国新闻网在微博上发起了一个投票,4万多投票者中将近97%的参与者表示赞成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人员信息,31.8%的表示这能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收到性侵害,31.7%的表示能警示犯罪,让恶性犯罪无处遁形,33.3%的表示最好全国推广,只有极少数的参与者反对或者表示无所谓。然而方律师和沈彬却在以下四个方面持有不同的观点。

一,公开犯罪人员信息等于获得保护和安全吗?

沈彬:如果楼上有这么一个人,我会对他加紧提防,我会叫我的孩子注意,他也会感到社会的压力。就对他形成了他的犯罪,他的再犯罪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社会预防,形成一种社区眼。比如说他可能去应聘一个社工,他比如说应聘一个学校的炊事员或者是怎么样一个角色。我们尽量就可以防止他出现在这种角色当中。

方正宇:其实这个震慑效果是非常有限的。我们能够防掉一部分,比如说邻居的,熟人的。在偏僻角落里面,真的是儿童落单的时候,他怎么知道面前这个叔叔是不是“怪叔叔”,他根本没有办法知道。你只能在一个小区,相对固定的范围内,有一定的效果。而且说句实话,大家可能以为这个方式让你有了安全,实际上是降低你的安全感的。当小区有这样一个人出现的时候,大家都会很紧张,很恐慌。这种情绪有些时候就会造成民众的一种过激的情绪。像美国那个“梅根法案”在实施的过程中就出现了大量这种情况。人家不是砸玻璃,直接一帮愤怒的邻居就把这些有名单的人直接给弄死了,这种案例是真实发生的。




二,专业人员负责vs自己掌握信息,哪个更合适?

方正宇: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样的法案公布,多多少少有点懒政的嫌疑。就是你把这个问题交给了老百姓,你交给了社区居民,你自己的责任到哪里去了。这个时候当然应该是你默默的扛起这副担子。这些数据应该掌握在一些专业机构手里,实际上我们不要说性侵未成年人,大量的这些犯罪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信息,我们在派出所都是有的。进一步我们可以在街道居委这个层面,平时注意这个人可能以往有过这样的案例,再然后求职、所有教育机构都可以有这批人的信息。

沈彬:我觉得把自己头缩在沙坑里边不叫安全。我觉得自己孩子的安全,应该掌握在自己能够掌握的范围之内。相应的信息应该由自己来掌握,而不是由这么一个居委会大妈知道,可能伤害我孩子的人,而我不自己却不知道,这个我个人没有办法接受。而且你一旦进入说居委会能够知道,社区的社工能够知道,他必然会传布出来,然后变成一个小道消息,然后可能大家的恐慌反而会增加,因为他不是通过一个公开渠道传播出来,可能变成暗暗的指指点点,反而会让更多人受到无辜的伤害。



根据慈溪公布的这个《办法》,通过发文各单位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随时查询。但并没有统一的权威发布的一个平台。于是社会上也有人质疑,慈溪有没有这个资质去公布这些犯罪人员的信息,这一法案真的有用吗?

三,慈溪版“梅根法案”真的靠谱吗?



方正宇:现在以慈溪检察院牵头搞了这么一个办法。它某种意义上来说连地方性法规都不算,它的法律位阶是比较低的,能不能设置对他人权利的这样一种处置是被质疑的。此外,通过新媒体方式公布内容,往好处说,很符合这个时代,但说实话,这样的规定不接地气,因为现在性侵未成年人最高概率的地区是在大量农村地区,是留守儿童遭遇性侵,但这些地区用一个微博,用一个公众号,用一个官方网站,其实恰恰是达不到这样的效果的。

沈彬:我并不认为存在法律问题,因为按照判决,原则上是应该公开的,这些信息公布判决内容并不是说这个人我有嫌疑我公开的,公布判决内容,完全是法律应该做的,而且事实上,最高法的网站上也是把已经完成了的法律文书完全公开。他只不过是通过一个渠道,把这些专门的信息,可以通过这样一个平台进行一下梳理。我觉得法律上完全没有问题。

方正宇:前几年我国台湾地区有一些学者对美国的“梅根法案”做过一些研究,结论是在“梅根法案”通过将近二十年里边,并没有说美国的性侵案件因此下降了,就是它的威慑力没有大家想像的那么大。到了社会上,所有人都给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人员贴上一个标签,会不会反而强化了他这种人格,就是你们社会既然这样看我,我就是这样了,甚至再进一步,会不会变成一种反社会的人格。所以我说算整个社会账的话,这样一个法案并不能够带来积极有效的效果。




沈彬:对个案来说,这样的信息,至少是在各个国家有不同的实践结果。而我们中国刚刚才从慈溪这么一个地方开始,我觉得不应该进行一个沙盘推演或者是头脑风暴之后简单就把它枪毙掉。就是说想像出它多么多么可怕,多么多么洪水猛兽,多么多么没有用,多么多么可能造成误伤。而是说在慈溪这么一个县级市,我们反而可以让它试一试。把它作为一个试点,如果说可行再推开。



四,保护孩子与改造罪犯之间如何找到一个平衡点?


方正宇:我觉得第一步就像我刚才说的,我们对儿童教育的话,无差别的教育。不要分张叔叔,李叔叔,对于所有的陌生的也好,熟悉的也好,都要有最基本的警惕性,这是家长的责任。其次,专业人做专业事,我们未来的这些基层组织,进一步加强,当他们掌握这个名单,他们有定期随访制度,把这个担子由他们担起来,把安全感留给我们的社区居民,这才是我们真正需要的社会治理环境。

沈彬:法律应该由人民制定,而且这样的关于孩子的信息,关于可能孩子安全的信息,应该家长有权利知道,而且目前的情况下,有外国“梅根法案”的试验存在,我们也有必要进行一个试验。在没有推进之前,我觉得没有必要仅仅凭着头脑风暴就对它的后果或者是对它可能造成的误伤完全封杀,一刀切的说“不”。在这么一个小地方的实践是应该得到我们尊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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