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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仓储费引争议 2亿元进口设备遭“留置”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综合

2016-03-02 13:45


2012年2月,原告上海港某物流公司(以下简称上港公司)与被告上海水月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月公司)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将其代理进口的8套大型发电机组设备交由水月公司在自贸区内的保税仓库进行保管。水月公司向石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羽公司)租用了仓库和场地。


上港公司诉称,其已经向水月公司支付了合同约定的仓储费,但对方擅自提高仓储费标准,并以此拒绝其提取货物,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放货。据称,该批设备采用的是先进的环保生物发电技术,总计价值超过2亿元。


两被告辩称,合同履行期间曾通知上港公司调整仓储费标准,上港公司并未提出异议,在未付清费用前,他们有权留置涉案设备。 上海海事法院经初步审查认为,因百万元的仓储费用,留置价值上亿元的设备,显然合理性不足。随着时间的推移,高额仓储费还将持续发生,各方损失势必进一步扩大。同时,涉案货物是特种大型设备,若无两被告配合,很难顺利实施提货。


为了取得最佳的纠纷解决效果,促使各方当事人“案结事了”,自贸区法庭的承办法官一方面积极向两被告释明留置权行使不当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客观地向上港公司分析了提货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现实难题,引导各方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


最终,经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原、被告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对争议的仓储费各自作出让步。 协议签署后,各方当事人均依约诚信履行了己方义务,涉案设备已安全、顺利地全部提取出库。上港公司向石羽公司支付了仓储费。 案件在短短两个月内成功解决。


(看看新闻网记者:刘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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