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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改判乐平16年前奸杀案4被告无罪 当事人:将考虑申请国家赔偿

时讯

看看新闻 Knews 记者 张正磊 陈瑞

2016-12-22 12:53


【视频】改判无罪的乐平“5·24”案4名当事人:很高兴但仍然难受


今天上午,坚持申诉10余年的江西乐平"5.24"奸杀案,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江西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以"疑罪从无"的方式改判四名原审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无罪。




据正在江西采访的看看新闻Knews记者张正磊介绍,4名被告人改判无罪后反应平静,他们表示先调节一下心情,再做更多的打算。当事人之一方春平接受表示,将慢慢考虑申请国家赔偿等问题。



2000年5月23日晚,乐平市中店村的绿宝超市老板蒋某才和一外地女子郝某约会时遇害,次日被发现,案件迟迟未破。两年后,同村村民程发根、黄志强、程立和、方春平被警方以购买销赃手机为由逮捕,随后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这四人正是"5.24"案的案犯,以涉嫌抢劫、强奸、杀人罪被逮捕,另有一名嫌犯汪深兵在逃。不过,被捕的4人都坚称有罪供述是因遭到了刑讯逼供。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3年第一次一审与2004年第二次一审时都判处四人死刑、立即执行,判决依据是四人的有罪供述。4人不服判决上诉。2006年5月31日,江西省高院终审改判四人死缓。宣判后,4人还是不服继续提出申诉。

(编辑: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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