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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 云南一落马副局长退赃像“割肉” 竟和组织谈条件询问能不能少交点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综合

2024-01-24 21:30

1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针对云南省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庆明严重违纪违法案的剖析。信奉金钱至上的李庆明惜财如命,当办案人员向他谈及要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时,做出了上述回应,甚至还和组织谈起了条件,询问是不是可以少交一点钱,简直毫无党性可言。


李庆明,男,1963年10月出生,1984年8月参加工作,200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建设委员会测绘规划科科长、工程管理科科长;文山州建设局党组成员、规划局局长;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7年1月,申请提前退休。


2021年9月,文山州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庆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2年3月,李庆明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2022年11月,李庆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李庆明于上世纪八十年代读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文山州建委工作,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踏实肯干的工作作风,在系统内脱颖而出,一步步成长为手握规划大权的领导干部。然而随着职务的升迁,手中的权力逐渐增大,寻租机会、腐蚀诱惑也多了起来,觥筹交错的光影里,阿谀奉承的吹捧中,李庆明乐在其中、迷失方向,大搞权钱交易,尽管已经提前退休却仍然难逃查处,最终沦为阶下囚,令人警醒、发人深思。


精神“缺钙”,把职务晋升当作寻租“筹码”


1984年8月,大学毕业后李庆明被分配到文山州建委工作,2000年1月被提拔为科长。此时的李庆明觉得自己职务晋升不够理想,认为“进步”节奏太慢,在内心里出现了“提拔焦虑症”。2003年11月,李庆明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其接受审查调查后交代,他入党的初衷不是为了追求理想和信仰、为人民谋福祉,而是为了追逐个人名利。入党时没有扣好“第一粒扣子”,剩下的扣子都会扣错。随着职务的晋升,李庆明不但没有提升思想境界、提高党性觉悟,反而在理想信念淡漠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完全失去了一名共产党员的本色,彻底迷失在自己的欲望和贪念之中。


坚定的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李庆明入党动机不纯,精神上“缺钙”,最终迷失了人生方向。


当上文山州建设局党组成员、规划局局长之后,李庆明自恃掌握着房地产项目规划领域的“大权”,开始吃拿卡要。开发商给他送钱送物,他就可以让项目审批得快一些;开发商不送,他就上演“拖”字诀,直到开发商把好处“送上门来”,或者是想方设法向开发商讨要好处,堪称“雁过拔毛”的典型。


2005年,文山州某房地产公司向州规划局申报一个房地产项目,项目报到规划局后迟迟没有动静,该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华某某意识到,可能是某个环节“卡”住了,于是他找到李庆明,奉上10万元的现金“大礼包”,拜托李庆明“通融通融”。收到“大礼包”后,李庆明又“努力”了一下,该公司的项目规划便很快通过了审核。


有什么样的精神追求,就有什么样的行为表现。李庆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没有真正树立起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把职务晋升当成寻租的“筹码”,成为组织里的蛀虫,终会被清除出去。


经查,2004年至2019年,李庆明利用担任文山州建设局党组成员、规划局局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规划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索取房地产开发商财物共计350余万元。


以权换钱,把公权当成敛财“资本”


理想信念的缺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严重错位,让李庆明全无纪律规矩意识,擅权妄为,把组织赋予的权力当成了自己谋取私利的“资本”。


2009年,文山州某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王某在文山城南拍下80余亩土地,由于当时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力开发该地块,于是王某找到李庆明,想通过他的关系和影响力,帮忙推荐、出售部分土地,以缓解资金困难问题,李庆明答应帮忙推荐。之后,李庆明到处牵线搭桥,介绍“朋友”去实地察看,“朋友”表示愿意购买,并向王某支付了10万元订金。但此后,土地价格大幅上涨,王某不想出售该地块,但又怕得罪李庆明导致自己公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审批受阻,于是送给李庆明100万元,请李庆明利用手中的权力去“摆平”他的“朋友”,李庆明欣然应允。就这样,李庆明利用规划局长的身份左右逢源,最终以权换钱,将100万元收入囊中。


李庆明向办案人员交代,那时他总把“权力不用,过期作废”挂在嘴边。欲壑难填的他已然忘记公权姓“公”,把公权力当成自己吃拿卡要、“发家致富”的“源泉”,肆意挥霍。


李庆明与文山州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常住昆明的杨某某“交好”,当李庆明到昆明出差、办事时,都会邀约一群亲戚朋友聚聚,每逢这时他就会叫上杨某某。杨某某心领神会,安排吃喝玩乐一应服务,李庆明则乐在其中。饭局结束后,杨某某还会送上“友情馈赠红包”,李庆明每次都是毫不推辞欣然收下。


李庆明的贪婪和张扬,在文山州并非秘密,许多商人老板们都知道,有时也唯恐避之不及。“一看到李庆明的电话我就头疼,因为他不是要吃要喝就是要项目、要房子,关键我还不敢拒绝,就怕得罪他,让自己项目规划审批被‘卡’住。”一名房地产老板说。


手握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本应用来为人民谋幸福,如果一旦任性用权、肆意妄为,大搞权钱交易,践踏党纪国法,必将付出惨痛代价。李庆明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不注重自身政治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无视纪法,任性妄为,把手中的公权力当成自己致富的“摇钱树”,大肆敛财,影响恶劣,最终用十余年的牢狱生涯来为自己的贪婪“买单”。


不择手段,把亲人当成谋私工具


亲情是最值得珍视的情感之一。然而,欲壑难填的李庆明为了敛财,费尽心机,挖空心思,甚至从身边最亲近的人开始盘算,寻找最有利用价值的家庭成员作为工具,以便在其谋利时可以“信手拈来”。


为了在工程项目上获取更多利益,李庆明带着还在上大学的儿子找到某房地产老板张某,向张某“讨要”工程项目给没有任何承建工程项目经验的儿子实施。工程结束后,在已结清工程款的情况下,李庆明又带着儿子找到张某,向其索要20万元作为“工程亏损补偿费”。


为了敛财,李庆明已经是无所不用其极,把身边的亲人都盘算了一遍,将他们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


李庆明有一个堂弟李某某,常年患有疾病。李庆明向家人宣称,自己不仅花钱给这位弟弟看病,还将为其认购房子、帮助承揽工程。2007年,李庆明以李某某的名义又找到房地产老板张某认购了一套商住一体的房子,李某某拿出多年的积蓄10万元缴纳了认购金,房屋竣工交付后,李庆明便将房屋占为己有。2019年,李庆明将该房屋以近300万元的价格出售,扣除未交付房屋尾款后,李庆明以零投入“赚取”了100余万元,李某某不仅没有住过一天这套房子,也没有分到一分钱的房款。当李某某获悉该套房屋已出售后,找到李庆明想要回当初自己缴纳的10万元认购款,李庆明却说:“这些年我帮你介绍了那么多工程项目,你怎么好意思来要这10万元。”唯利是图的李庆明,不仅不顾念一丝亲情,反而将其作为“空手套白狼”的工具。


李庆明兄弟姐妹4人,他作为家中的大哥,性格霸道强势。李庆明夫妻二人与父母同住,表面上是在膝下尽孝,实际上是为了独占父母名下房产,弟弟妹妹们对此敢怒不敢言。不仅如此,多年来,他还压榨弟弟做工程项目的利润,因为利益分配问题,两兄弟还当着一家老小的面发生过激烈争吵,闹得不欢而散。


“一人不廉,全家不圆”。李庆明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不注重家风建设,为了一己私利,打着亲情的“旗号”大搞腐败,最终落得众叛亲离、身败名裂的下场。


毫无敬畏,把侥幸当成脱罪的伎俩


初心不正、动机不纯,一心敛财的李庆明常年疏于对党纪国法的学习,丧失了理想信念,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个人敛财的工具,将组织给予的平台当作个人物质享受的“阶梯”,在面对组织审查调查时,心存侥幸,对党纪国法的认知稀里糊涂,企图逃脱罪责。


被留置当日,面对办案人员苦口婆心的教育,李庆明执迷不悟,不仅不交代自己的问题,还在办案人员宣布对其立案审查调查时拒绝在立案决定书上签字,错误地认为只要自己不签字,组织就对其没有办法,妄想以“不签字”逃避审查调查。


“刚到留置中心的时候,还在反抗、抵赖,总想,反正自己已经退休五六年了,那些不法之事也有10多年了,连自己都已经记不清楚了,还想反抗一下。”李庆明在忏悔书中这样描写自己面对组织审查调查时的侥幸心态。


当看到自己的抵赖毫无作用时,李庆明又开启了“演戏”模式,在留置室内向办案人员苦苦哀求,企图博取办案人员同情“放他一马”。面对组织、面对纪法,李庆明把“随机应变”演绎得淋漓尽致。“善变”是办案人员对李庆明最深刻的印象,但是谈及金钱问题时,李庆明却又异常“坚定”。


信奉金钱至上的李庆明惜财如命,当办案人员向李庆明谈及要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时,李庆明仍心存侥幸,一会儿说自己的命不值那么多钱,直言“我拿不出那么多钱”,一会儿又说他的家庭负担不了那么多钱,这会让他倾家荡产。如果让他如数上缴违纪违法所得,“就像割我身上的肉一般,会让我‘痛不欲生’”,甚至还和组织谈起了条件,询问是不是可以少交一点钱,简直毫无党性可言。


“贪财而取危,贪权而取竭”。放任自己的欲望,利用公权追求钱财,终归都会以凄惨的结局收场,李庆明也不例外。


(编辑:祝闻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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