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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今正式出台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李恩蟾

2017-11-09 14:12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刚刚在市交通委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为规范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创造良好市场环境、保障城市秩序,市交通委会同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质监局等相关单位名单了《上海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捞(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由市政府正式印发。

市交通委介绍,自去年4月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沪投运以来,呈快速发展之势,既满足了市民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需求,也降低了机动车出行意愿,顺应了绿色低碳出行理念,截至今年9月底,在沪运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共13家,投放总数约178万辆(其中电动自行车约6万辆)。但随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量的快速增长,也暴露出了无序投放、乱停乱放、车辆损坏及违法转行等问题,影响了城市运营秩序和形象。


本市自去年下半年启动《指导意见力起草工作以来,于今年4月28日至5月7目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官方微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307条反馈意见,归纳后为39条。在《指导意见》起草过程中还积极吸纳今年°两会。代表委员及各区座谈会意见等,此外,根据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中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的精神,进步对本市的《指导意见力作了补充修改完善。


据介绍,《指导意见》分为总体要求、设施配建、企业发展、行业管理、完善保障。5个方面共24条,对涉及政府企业与用户的各方责任、保证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慢行交通、路权保障、违法处罚及退出机制等方面予以明确和规范。


总体要求方面,明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功能定位为由企业投放的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接驳公共交通的交通服务方式。按照积极引导、注重有序、强化安全、加强协同的原则,鼓励支持、规范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有序发展,同时基于城市发展规划、综合交通发展和道路交通安全等因素考虑,提出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明确各方职责,包括市、区两级政府聚焦统筹指导和属地管理,制定政策,加强监管;企业承担服务和管理的主体责任;用户依法守约,做到文明骑行、规范停放等。


设施配建方面,提出加强设施规划建设,市级层面加强慢行交通规划引领,指导各区规划建设慢行交通设施各区通过疏通断点、完善网络等,改善慢行交通设施。保障非机动车路权,新改建道路按照规划设置非机动车道,尽量减少占道现象,保障安全骑行条件,优化停放点设置,各区编制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规划,协调落实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新建公共场所规划预留非机动车停放点,企业发展方面,明确了企业的经营条件、运营服务、质量安全、信息安全、骑行安全、车辆管理、资金安全等七方面的内容。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李恩蟾 编辑:陈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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