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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聚焦

视频 | 专家解读航空纠纷案——那些乘飞机遇到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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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新闻Knews记者:董冰茜

2024-05-23 18:38

你是否遇到过航空纠纷?今天我们就来聊聊有关航空的司法纠纷。航空公司、乘客,到底谁有理?


案例一:航空公司“拉黑”乘客 法院支持“永久拒载”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有乘客从上海前往香港,由于未提供香港入境材料,航空公司不予办理乘机手续。乘客与工作人员发生口角甚至肢体冲突,工作人员报警。航空公司当场作出“永久拒载”的决定。乘客提起诉讼,一二审法院均支持航空公司。


专家分析:


“安全”永远是航空公司考虑的首要因素。二审法官特别强调:任何看似微小的风险苗头,都可能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因此,确保安全有序,始终是民用航空事业的重中之重。


航空公司拒载也有明确法律依据:


1、《民用航空法》明确规定:“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和有秩序地进行。”


2、航空公司的运输条件明确标明:若航空公司有理由相信旅客可能威胁到安全,有权拒绝运输。


不过,在庭审过程中,航空公司也“留了活口”,表明此拒载决定并非不可取消,旅客有权提出申请,航空公司会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专家建议:


航空公司可以有更柔性的解决方案,但也提醒旅客,维权应当以解决问题为目标,不应采取过激行为或是纯粹宣泄情绪。


案例二:买了宽体客机机票 执飞的是窄体客机 乘客有权要求赔偿吗



案情回顾:


有乘客购买了机型为787的机票,实际执飞的是320机型。乘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机票差价。一审判决航空公司需赔偿4200元;二审改判,撤销一审结果。


专家分析:


787客机和320客机的商务舱配置存在能否躺平、是否有Wi-Fi、是否有小电视的差别。


一审判决支持乘客的原因是,不同机型的公务舱体验存在差异。


专家分析,二审改判的原因是,根据《民用航空法》111条规定,航空公司的运输条件才是双方运输合同。


事实上,旅客在购票时勾选同意的运输条件已经写明,机型不是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双方的运输合同并未对机型进行约定。


案例三:买到bug票航空公司不认 旅客有权要求赔偿吗?



案情回顾:


因航空公司代理平台bug,有旅客花费了9000元,购买了上海往返奥克兰的头等舱机票。事实上,该价格对应的是经济舱票价,头等舱价格应为58000元。航空公司表明,旅客若要乘坐此航班,只能坐经济舱。旅客起诉平台,要求履行头等舱。平台提出反诉,要求撤销机票。法院判决支持了平台。


专家分析:


法院的判决依据是《民法典》147条的“重大误解”。当时,航空公司官网上显示的头等舱票价为58000元,经济舱9000元,而平台价格明显出错。该价格不是平台的真实意思表示。


同时,以生活常理推断,9000元的价格也不可能买到上海往返奥克兰的头等舱机票。


近年来,bug票出现多次,有的航空公司予以认可,为此在坊间也得到了高度好评。专家称,bug票航空公司认可是“高风亮节”,但从法理上分析,不兑现也有法律依据。


看看新闻Knews记者:董冰茜

编辑: 赵沁蓝
责编: 沈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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