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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 我的下属被我的上司性骚扰,我却被辞退了!

案件聚焦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张帼霞 王懋 冯家琳

2021-04-24 17:17

2017年,小玲入职达尔公司,王现是她的部门主管,丁生为王现的上级。

入职第一天,小玲就遭遇了性骚扰,大领导丁生给她发了多条暧昧微信。第二天,小玲将微信截图,发给主管王现,王现并未正面回复。



之后,小玲与丁生保持距离,还曾拒绝与丁生、王现一起午餐。2018年8月,王现约谈小玲,询问为何对丁生态度异常,小玲提到刚入职时的微信截图。王现表示,不想掺和此事,甚至说"他这么直接,要是我的话,先靠近你,摸摸看,然后聊聊天"。

2018年11月,王现以小玲工作表现不达标、不合群为由,向人事经理咨询希望解除小玲的劳动合同,遭人事部门拒绝。同时,人事部门向小玲了解情况后,对丁生展开内部调查,结论为丁生违反公司规定,应解约,后丁生自行离职。

同日,公司也对王现出具解除函,指出他未尽经理职责,在下属反映遭上级骚扰后,未采取任何措施帮助,反而对下属打击报复,严重违法《员工手册》及《商业行为准则》。

王现不满,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6万余元,仲裁未予支持,又诉至法院。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请后,王现不服又上诉至上海一中院。经审理,一中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解读,本案中,王现虽然不是性骚扰的直接实施者,但他知晓小玲与丁生关系不好的原因,不仅未采取积极举措,反而打击报复,并且在公司后续的调查中,做虚假陈述。达尔公司主张王现严重违纪,依据充分。而本案中的企业,不仅履行了针对职场性骚扰的防止、制止义务,还通过制定细则,扩大了性骚扰的监督主体范围,对其他企业有示范意义。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张帼霞 王懋 冯家琳 实习编辑:陶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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