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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群羊涉黑案揭秘:周至县委原副书记当"保护伞"

时讯

华商报

2017-11-30 09:41

朱群羊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近年来西安市侦办的组织发展时间最长、涉案最多、危害最严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其“保护伞”直指周至县委原副书记刘武周。此案惊动了公安部,中、省、市三级挂牌督办,限期侦破。专案组经过两年半的努力,一举摧毁了这个长达十余年的黑恶势力组织,倒查追责,刘武周受到法律的严惩,14名警察受到党政纪处分。昨日,27名成员全部获刑,这个盘踞当地多年的涉黑团伙被彻底摧毁。


为获取不法利益,自2004年以来,朱群羊笼络多名不法人员,以开设赌场犯罪起家,逐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周至县以及毗邻的长安、户县(现为鄠邑区)、宝鸡、杨凌、咸阳等地实施绑架、抢劫、非法拘禁、敲诈、寻衅滋事等多种犯罪活动。


朱群羊黑恶势力犯罪可以追溯至2004年,十余年间,其直接作案或指挥作案40多起,打伤群众40余人(重伤2人,轻伤17人);通过招赌设局、威逼利诱、巧取豪夺,致使大量群众债台高筑;多人被迫流离失所,家庭破碎,两人被迫自杀身亡,当地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却不予破案,并疏于管理。直到2013年4月18日,时任周至县楼观镇团标村副主任的朱群羊,带多人持砍刀致4人轻伤、2人重伤的严重故意伤害案发生。这次当地警方出警了,却未对已查获并承认作案的嫌疑人以及朱群羊等人采取必要的措施。


案发后第48天,也就是2013年6月6日,陕西省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办公室(简称陕西省“打黑办”)发函,要求西安市“打黑办”调查朱群羊等人涉嫌违法犯罪情况,并于7月25日前上报省“打黑办”。


陕西省“打黑办”督办后的第三天,也就是2013年6月9日,一份举报信到达陕西省纪委,纪委领导批示到西安市。当天西安市有关领导作出批示:“请立即采取措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以维护西安的平安稳定”。时任西安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任军号快速安排部署:“立即成立专案组进驻,核实情况,对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严厉打击……”


与此同时,西安市公安局也接到了省纪委、省公安厅的举报线索,随后刑侦局专案组进行了长达数月的暗访初查工作,但因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强,工作进展艰难。同年9月,专案组进驻周至县,对此案展开了长期侦查。


“4·18”案发后,举报信也送达公安部。2013年8月8日,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办公室(简称全国“打黑办”),转办举报信至陕西省“打黑办”,限期3个月将调查核实情况上报全国“打黑办”。


2013年11月26日,受害人再次实名向时任西安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任军号举报——周至县委副书记刘武周是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任军号再次作了批示,要求严肃查处。

刘武周,1969年12月生,周至人,时任县委副书记时分管政法工作,曾任该县副县长。


组织结构:


该组织在发展整个过程中,朱群羊始终被其手下人员尊称为“领导”、“群羊哥”,对组织事务、人员管理、收益支配,违法犯罪的组织实施有全部的决策权,对脱离组织的成员实施惩罚等手段,使其组织成员死心塌地为其服务。


2011年之前以开设地下赌场和实施其他违法犯罪为主,长期处于半隐蔽状态,组织结构的形态也处于隐性状态;之后朱群羊成为村委会副主任,介入当地工程建设,公开参与社会活动,组织形态转变为显性状态。


经济特征:


该组织的获利方式有三种:一是长期在周至、长安等多地开设赌场获利;二是通过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直接获利;三是参与引汉济渭周至段以及周至县黑河平原治理工程建设获利。


朱群羊将获利大部分用于修建水云涧度假山庄、购买奔驰越野车、施工机械,用于个人发展,还购置丰田霸道、猎豹越野作为实施违法犯罪的交通工具等。


行为特征:


该组织先后实施作案24起(定案起诉数),其中故意伤害4起、抢劫3起、寻衅滋事9起、非法拘禁5起、敲诈勒索1起、非法占地1起、违法事件1起,涉及受害群众40余人。


在实施作案中,朱群羊及其组织成员肆意诉诸暴力,打伤群众多人,其中重伤2人、轻伤17人、轻微伤1人,这些案件充分表现了该组织的暴力特征。


社会危害:


多年来,在朱群羊组织领导下,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不断发展,在周至、户县(现为鄠邑区)、长安、宝鸡、咸阳、杨凌一带恶名远扬,长期作案。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其势力范围内的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严重危害。


周至涉黑团伙案一审宣判  27人获刑“黑老大”无期


昨日,西安中院对周至涉黑团伙案公开宣判,决定对“黑老大”朱群羊执行无期徒刑,其余26名被告人均获刑,包括朱群羊在内,共有20名被告人的罪名中包含组织、领导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7名被告人中绝大多数是周至县人,涉及的罪名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包庇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今年5月9日,该案在西安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进行了3天。


2004年以来,41岁的周至县男子朱群羊纠集多人在周至、户县(现为鄠邑区)、长安等地开设赌场,以抽取好处、放高利贷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2004至2013年间,朱群羊为了扩张势力,又先后笼络近20人,并于2011年左右,相继介入了引汉济渭工程和黑河治理工程的施工。


该团伙以开设赌场、承揽工程为主要获利手段,实施了一系列为争强斗胜、聚敛钱财而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朱群羊为首的,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该组织中,朱群羊为组织领导者,对组织成员、违法犯罪活动及组织经济收入具有直接的、绝对的控制权。朱群羊对组织成员要求“忠心耿耿”,并通过发放酬劳、安排住宿、提供医疗费等方式笼络人心,同时对疏远组织的成员实施恐吓殴打以威慑其他成员,从而实现对组织成员的管理和控制。


从2004年至2013年数年的时间里,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承揽工程以及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利益,除供组织日常开支外,部分用于修建度假山庄、提供作案经费、购买作案车辆和犯罪工具、为组织成员提供医疗费、摆平事端等以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多次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暴力追讨赌债,暴力处理与他人纠纷,肆意伤害他人,强取他人财物,为非作恶,称霸一方。


西安中院查明,以朱群羊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后,在朱群羊的组织、领导、指挥或指使下,该组织成员分别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多个罪名下均有多项犯罪事实,其中寻衅滋事多达11项。


昨日上午,西安中院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对第一被告人朱群羊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26名被告人也分别获刑,从20年至2年9个月有期徒刑、管制2年不等。扣押的现金、车辆等上缴国库,对讲机、骰子、望远镜等用于赌博的工具由公安机关销毁。


“黑老大”朱群羊涉八罪名

1.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开设赌场罪

暴力追债甚至致参赌者自杀

2004年-2011年,以朱群羊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周至、户县(现为鄠邑区)、长安等地开设赌场。朱群羊作为组织领导者对组织成员进行分工,确定赌场地点,提供赌具,收取赌资,并在现场指挥赌博、给赌客放高利贷。宝某等多名成员按照朱群羊安排,分别在赌场外望风、接送赌客、维持场内秩序、当“宝官”、“抽水”、保管赌具、管理账目等。

为索取赌债,朱群羊多次指使其组织成员采取持械殴打、恐吓、非法拘禁、在欠债人家门口喷涂欠债还钱字样等方法进行暴力追讨,致使参赌人员妻离子散、背井离乡甚至自杀身亡。


3.故意伤害罪

砍伤5人后抬到一起再次伤害

2013年4月17日,因107省道黑河桥南侧上游河道石料的权属争议,朱群羊与西安水务集团黑河口基地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人协商未果。次日上午,朱群羊在矛盾争议未解决的情况下,再次安排组织成员在107省道黑河桥下南侧河道拉运砂石,被西安水务集团6名临聘人员巡查发现并制止。朱群羊等驾车赶往现场,并安排成员支援,指使多人对6名临聘人员进行殴打,朱群羊驾车围追撞击,其中5人被砍伤倒地,另一人侥幸逃脱。后5名伤者被抬到一起,孟某持刀对倒地的被害人再次进行伤害。经鉴定,两名被害人属重伤二级,其中一人八级伤残,一人九级伤残,其余4人轻伤。

作案后,朱群羊指使成员荆某报案,并安排何某、李某为其提供虚假证明。

4.抢劫罪

赌客赢钱后被长时间殴打


2010年7月2日晚,朱群羊带领几人在周至县楼观镇团标村荆某家中开设赌场。期间,3人来到赌场参赌,赢钱后准备离开。朱群羊以影响赌局持续进行为由,安排手下将3人强行带离赌场至一农灌房内,与手下持棍棒、酒瓶、电线等对其中两人长时间殴打,逼迫二人每人拿5万元了结此事,另一人因身有残疾加上有人求情,免于被打。之后,被打两人分别筹集5万元交给朱群羊后被放回。另一人慑于朱群羊势力,给朱群羊6000元钱以了结此事。


5.寻衅滋事罪


为给亲戚出气上门打砸

2006年7月13日,朱群羊在周至县楼观镇团标村老黑河桥桥下见到曾与其发生过矛盾的王某,遂纠集多人,持刀、棍等凶器对正在河边休息的王某进行殴打,致其头部、肩部、上肢、腿部等多处受伤。

2008年2月13日,杨某驾车行至周至县老107省道涌泉村路段时,因右转刹车影响了右后侧一辆摩托车的行驶,引起驾乘该摩托车的妇女周某等不满,双方发生口角。周某打电话给外甥朱群羊,朱群羊纠集多人驾车携带凶器来到杨某家,各被告人持石块、棍棒、砍刀持续对杨家房屋门窗和运输车辆进行打砸,踹开杨家大门,各被告人又对杨某夫妇及其子进行殴打,朱群羊在被害人反抗中被打伤。群众报警,朱群羊等逃离现场。后朱群羊与杨某之子在医院看病时再次相遇并发生争执,宝某等人又对杨某之子进行殴打,致其头部颅脑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6.非法拘禁罪

强迫赌客在工地筛沙子

2008年8月,柴某多次到朱群羊在周至县楼观镇团标村开设的赌场赌博,并向朱群羊借高利贷共计2.4万元。案发当晚,柴某再次到赌场赌博时,朱群羊要求还钱,柴称暂时没钱,朱群羊于赌场散场后,指使多名被告人,将柴某强行带到几个地方进行殴打、拘禁,并强迫其写下总额为5.3万元的借条。期间,还强迫柴某在盖房工地上筛沙子。第三天下午,柴某被迫向妹妹求助,最终交了2.4万元后被放回。

7.敲诈勒索罪


扎破轮胎强迫司机交钱


2012年底,朱群羊承包了周至县黑河平原段综合治理工程十四标段河道平复工程。2013年4月初的一天上午,多名被告人将从该标段路过的多辆砂石车挡住,称其所拉的砂石料是己方工地的。砂石车司机叫来联系拉货和出售砂石的人,说明车上砂石不是在朱群羊工地所拉,但仍未被放行。后朱群羊带领孟某赶到,用匕首将一辆货车外侧的6条轮胎扎破,并逼迫其他司机将拉砂石货车的轮胎气放掉。在扣留货车3天后,强迫各货车司机等人筹集14800元交给被告人何某,后将货车放行。


8.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国土部门执法遭围攻谩骂

2009年,朱群羊预谋占用周至县楼观镇团标村三组的耕地修建度假山庄,指使曲某强行收购团标村三组村民在该村黑河东堤以东坡耕地上已经耕种的农作物,又伙同多人向村委会提出虚假宅基地申请。2010年7月,朱群羊在未经任何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指使人开始在团标村三组的耕地上修建度假山庄。期间,周至县国土资源局多次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进行现场执法,但执法人员遭到朱群羊及其手下的围攻谩骂。2011年6月,周至县国土资源局对朱群羊下达《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朱群羊虽缴纳了罚款,但始终未停止违法占地行为。随着山庄的修建,朱群羊等人对团标村三组耕地的占用持续扩大,2013年4月,度假山庄建成营业。经实地测量,该山庄总面积为29.06亩,其中5.21亩土地实际种植苗木未进行硬化破坏,其余23.85亩已被破坏,该23.85亩土地中基本农田12.79亩,非基本农田11.06亩。


据统计,朱群羊黑恶势力案共起诉案件中16起发生在周至当地,除1起未报案、2起嫌疑人不明确外,其余案件与朱群羊有关,只有1起案件对朱群羊组织成员做行政处罚,1起有接警和受害人询问材料,其余均未开展任何查证工作。例如,在2010年非法拘禁李某等3名未成年人案件中,朱群羊将几名受害人关进猪圈拘禁殴打,并强行扣押摩托车。家长来后欲报案,朱群羊却先电话叫来民警,说有人来家闹事,民警要求自行处理,随后离开。之后对群众求救置之不理,即便家长多次到派出所也无人过问。


2013年“4·18”案发生后,专案组进行了数月的暗访初查工作,朱群羊获知后,通过公安机关内部掌握了专案组车辆,安排黑恶势力对专案组暗访人员进行跟踪,从西安环山公路户县到周至段,从专案组住所到周至县公安局之间来回反复跟踪滋扰。专案组侦办期间,当地公安机关未提供基本协作与支持,对专案组要求自查及发动群众提供线索的工作,无动于衷,甚至为朱群羊通风报信、开脱,对涉黑犯罪纵容、包庇,部分政法干部在朱群羊被抓后,在社会上散布“朱群羊啥都不交代,不久就要放回来了”。


2013年9月,朱群羊已经知道西安市公安局安排对其抓捕工作后,要求当地办案人员到他的度假山庄,陪同周至县某领导一起聚餐,借以示威、打压执法人员;公安人员制止其实施违法犯罪时,其置若罔闻;案件侦查中长期对专案组主要人员直言威胁:“你现在把我抓了,看我出来后咋收拾你!”


专案组侦查开始后相当长的时间,受害群众和知情人因当地相关部门长期对该黑恶势力的恶行失去立场,群众一时间对公安机关失去信任,拒绝配合工作;受害人、证人担心日后报复也不愿配合。


专案组通过中间人得知马召镇一村干部曾先后两次被朱群羊伤害,但专案组多次联系想请其吃饭都不肯露面。2013年11月初的一个周六晚上,专案组人员刚回到西安,得知这位村干部回到家中,中间人已基本做通了工作。专案组又连夜折返回周至县,与中间人约到晚9时赶至这位村干部家中。


这位村干部回忆说,2006年他被朱群羊砍伤,2008年4月的一个大白天,在县城又被多名歹徒砍伤,他怀疑此事仍是朱群羊所为。“主要是因为我在村中任治保主任,朱群羊曾打砸过村民杨某家,我去派出所督促过此事,便遭到朱群羊的报复。”


这位村干部很热心地联系了杨某到他家里,当晚11时许杨某终于来了,多次探问专案组的身份和来意之后,杨某更多的是沉默,直到次日凌晨零点,杨某终于一拍大腿说:“我信你们,这次我豁出去了!”


杨某把朱群羊带人砸毁其家、打伤他的事情讲了出来,并立刻动身回家,说要把血衣、控告信给送来。可是直到凌晨1时许杨某也没来,手机也关机了。


第二天,这位村干部来专案组驻地并当面联系杨某,杨某在电话中说:“我父亲说此事已过多年,不愿再惹事,让我不要再去找朱群羊,惹不起人家。”


但专案组并没有放弃,为了不给群众带来安全困扰,专案组换乘周至牌照车辆,乔装打扮,继续联系和上门拜访,并对这位村干部被伤害一案同时展开侦查。终于,专案组的诚意感动了杨某,他主动到专案组不断表示歉意。杨某介绍,当年朱群羊率众对他家房屋、车辆进行打砸,并将他打伤,他立即报警并向周至县委政法委各单位反映,但均无果。村干部不服气,找关系去派出所督促,却被朱群羊怀恨在心,光天化日下在县城将村干部砍伤。


在批捕前的取证中,杨某听到朱群羊即将被取保释放,加之村干部已因此被伤害,杨某不想连累家人,不愿提供关键证人。专案组反复给杨某做工作均无果,杨某甚至几次将专案组人员轰出家门。


经不懈努力,专案组终于赢得了杨某的信任。专案组获取了重要的证据,查明并证实了该案,将朱群羊、黄某、宝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锁定,这才使专案组工作稳住了阵脚。


2014年7月18日,公安部决定,对朱群羊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挂牌督办,要求陕西省“打黑办”高度重视,加强指导、督办和协调,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调查取证,铲除其经济基础,深挖幕后“保护伞”。同年10月3日,陕西省公安厅挂牌督办了6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其中就有朱群羊的涉黑案件,并再次强调要坚决打掉“保护伞”。同年11月,西安市委政法委对此案也挂牌督办。


2013年10月,专案组抓获朱群羊后,但因其供述无任何价值,获取证据也非常有限,刑拘、批捕工作举步维艰。为了更有效地安排讯问与查证工作,同年12月底,西安市公安局将案件指定到户县公安局管辖,专案组继续侦办。该案在西安市打黑除恶工作中尚属首次,也是成功侦办该案的重大举措。该措施在之后的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2014年2月,成功抓获孟某以及荆某、何某后,对3人依法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有效开展讯问与查证工作,成为讯问时突破嫌疑人的重大转折点。


此后,专案组抓住了案件侦办的主动权,获取信息不断充实,根据查证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定点抓捕,完成各个击破,为推动全案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据悉,起诉的30宗案件,除去“4·18”伤害案是现发案件,其余均为既往发生案,侦办时有的案件已长达15年。就单案来讲,证据匮乏,立案定性以及锁定犯罪嫌疑人的地位作用非常困难。而朱群羊作为该案的组织领导者,组织实施了全部案件,还具体独自实施了部分案件的关键环节,拒不供述,骨干成员宝某、黄某也几乎处于零口供状态。专案采取了以“4·18”案为起点回顾其组织历史的做法,以历史上其有组织实施的二十余起案件证据为纽带,采取个案表现、多案交叉,将朱群羊和其他骨干成员的地位、作用、违法犯罪具体行为紧紧围拢,综合形成强有力的系统性锁定,达到全案定案起诉的标准。


2014年5月19日,陕西省“打黑办”通报西安市公安局纪委,朱群羊涉黑案中暴露出公安民警不作为、乱作为,涉嫌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等问题,受害群众报警后,周至县公安局楼观台派出所、马召派出所等接警后大多未查处,有些将刑事案件立为治安案件后不了了之,有些案卷不知去向。


该通报明确指出:正是由于这些所队的领导和民警不作为、乱作为导致朱群羊涉黑犯罪横行无忌,建议由西安市公安局纪委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包庇、纵容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工作失职,情节轻微的给予党政纪处分。同时,建议省公安厅纪委加强督。


受该组织的严重干扰以及办案巨大阻力等因素影响,侦查人员初查期间基本未能掌握该组织人员情况,侦查工作早期虽发现并核实了部分案件线索,但是大多案件群众仅能证实朱群羊是“头”。


案件侦办到最艰难的时刻,特别是案件证据、涉内“保护伞”等核心问题交织到一起的时候,2014年底,专案组和检察院建议由西安市委政法委出面,召集协调公安、检察、法院三家召开工作会议。


在会议上,当案情汇报到朱群羊黑恶势力主要犯罪事实,以及长期欺压残害群众,违法作恶十余年,主要是因为地方领导的保护、当地公安机关坐视不管时,听取汇报的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大为震怒:“新中国成立已经60多年,竟还有这样混乱的地方!”

这位政法委副书记面色凝重,离席而去。大家面面相觑,几分钟后他又回来了,不断说:“大家辛苦了,受委屈了。”


政法委副书记目光朝向公安局,追问说:“县上哪位领导是保护伞?”瞬间冷场,无人再说话。


政法委副书记接着又说:“如果现在不方便说,你一会到我办公室来”!


冷场期间,突然有人直截了当说:“保护伞是县委一个刘姓副书记”。


政法委副书记说:“好,知道了,会后我会马上给领导汇报!”


刘武周,土生土长的周至人,时任周至县委副书记,协助县委书记处理县委日常工作,负责党建、政法、维稳信访等工作;分管政法委等部门,协调县委各常委之间的工作,联系县人大、县政协工作。


刘武周分管政法工作,利用职务之便,公开打压有正义感的公安民警。“4·18”案发后不久,朱群羊就被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有一天,刘武周到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检查工作,当时县公安局党委成员、一些中层干部都在场,刘武周在座谈会上说:“我了解朱群羊这个人,和他打过交道,是个干事的人,不是什么坏人……”


会后,周至县公安局一些有良知、有正义的民警议论,一名分管政法工作的县委副书记敢公开这么说,非常不合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周至县刑警大队民警说:“我感觉此话是刘武周对刑警队工作不满意,分管副局长还提醒我,抽时间和刘武周沟通一下,我说我是正常工作,不管别人怎么说”。


对于取保候审问题,周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有关民警说:“办理取保是局里领导安排通知的,我们只是按局领导交代办理的。”


2015年1月15日,经西安市委批准,周至县委副书记刘武周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经查,刘武周在担任周至县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150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2015年7月10日,西安市中院一审宣判,刘武周因收受贿赂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历经两年半时间,专案组共抓获朱群羊等犯罪嫌疑人27名。朱群羊涉黑案在责任倒查中,周至县公安局14名警察因不作为、乱作为,导致涉黑犯罪组织坐大成势而受到党政纪处分。


(编辑: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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