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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下月起不再出具20类事项证明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综合

2016-08-11 19:34

【视频】治理“奇葩”证明


为切实解决居民去公安机关开证明的各类问题,近日,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意见明确,包括姓名、出身地、民族成分在内的14类事项,只要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公安机关就不再开具证明。



而对于当事人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异地居住等6类事项,也将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公安机关也不再开具证明。


公安机关只有在法定身份证件无法证明的情况下,才会为根据情况开具证明。这当中包括,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被拐儿童身份证明和临时身份证明等。



此外,公安部等8部门昨天联合发布公告,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其中一大亮点,就是对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核查居民身份证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公告,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扫描,不得扣留或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要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人员"黑名单"制度,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个人,要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库,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动落实联合惩戒机制。



对于伪造、变造、买卖、冒用居民身份证以及泄露、窃取、买卖、冒用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编辑:陈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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